清障車的托牽能力要符合以下兩點條件
(1) 托臂托舉重量不大于該清障車的額定托舉質量,且隨著托臂伸長,其托舉重量逐步減少。
(2)額定托牽質量不得超過其**總質量。即被托牽的車輛總質量不得超過清障車的**總質量。比如5140TQZ清障車,在托牽時,被托牽的車輛總質量**先不得超過14噸,且還要看托臂托舉點的重量是否在額定托舉質量范圍內。
清障車的拖牽能力與清障車的**總質量及發動機功率有關。GB7258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中3.6條規定, 機動車的比功率應不小于4.8kW/t,清障車拖牽能力要符合此規定。比如說一臺5140TQZ清障車,其**總質量G=14000kg, 發動機功率為132 kW,那么清障車的拖牽質量G*要符合:G+G*≤132/4.8X1000, 即G*≤13500 kg。
從以上結果看出,由于底盤設計時考慮到承載與發動機的匹配性,改裝后的清障車拖牽與托牽能力基本一樣,為了安全,應按此規定使用。